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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遴选面试公告

发布:2016-10-08 00:00:00 字号: 小 | 中 | 大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度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公开遴选面试公告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就我会2016年度公开遴选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考生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牛娜

女

957211052413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董施秀

女

957237012309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陈倩倩

女

957237013823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刘正杰

男

957237041904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徐原芃

女

957241021716

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

郝彦兵

男

938261020222

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

董雪红

男

957211224821

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

宁峰

男

957237041407

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

王泽众

男

957242010204

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

李海峰

男

957242011113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刘磊

男

937237032111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任玉洁

女

957211920601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揭振晖

男

957236340813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刘倩倩

女

957237023229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李晓方

女

957241013624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姚芳

女

957251010806

  (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资格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6年10月12日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及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10-58120031;58120082。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到tlrenshichu@163.com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考生姓名)确认参加遴选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工作单位及职级、笔试成绩、联系电话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10月14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下列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我会人事处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笔试准考证,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2)《报名推荐表》原件。
  2.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若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10月12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10-58120056后,邮寄原件至全国台联人事处。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5)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甲188号,全国台联人事处;邮编100010;收件人电话:010-58120031。
  四、面试时间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周五)全天,上午8:3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28日上午8:00,截至当天上午8:0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顺序考前抽签确定,请考生做好面试当天相应准备。
  五、面试地点和联系电话
  面试工作由全国台联统一组织。
  面试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甲188号
  联系电话:010-58120031;58120082
  传 真:010-58120056
  六、综合成绩确定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七、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
  面试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八、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
  (二)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
  (三)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按遴选计划1:2确定体检人选,费用自理。
  九、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比例为1:2。
  全国台联人事处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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