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涉及11个单位的19个岗位42名工作人员。具体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2017年应届毕业生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能够正常参加2017年就业派遣的统招统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符合接收条件;
(四)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五)具有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见《职位表》)。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5日17:00(以材料寄出的邮戳为准)。
报考人员对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需在“贴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在“诚信承诺”处用黑色字迹签字笔签名(见附件2);
2.与报名表同底板2寸免冠照片1张(粘贴于报名表左下角);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为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加盖集体户口存档单位印章的户主页复印件);
4.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英语六级成绩复印件;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能够按时取得的相关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关材料);
6.个人简历及工作业绩材料;
7.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8.主要学术成就及发表文章;
9.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请报考人员将以上报名材料邮寄或快递至指定地点,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公开招聘”字样,谢绝来访。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请一并发送到招聘单位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公开招聘”及报名者姓名。
(三)有关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如某一岗位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复试比例要求,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特殊性或专业急需情况决定是否保留该岗位或继续组织实际报名人员进行下一步考试。
四、资格审查和初选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报名人员的申报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五、考核或考试
招聘单位组织通过初选人员进行考核或考试,相关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和考试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各招聘单位根据考核或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应聘人员均未达到聘用要求的招聘岗位取消。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及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有关事项
(一)招聘条件中的年龄、基层工作年限等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通知将通过招聘单位网站(见《职位表》)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三)请报名人员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本次招聘工作,在市科委人事处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10—8840557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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