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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朝阳区关于补充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2017-05-2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朝阳区关于补充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公告已公布,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补充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安排,朝阳区将统一开展资格审查工作。请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各招考单位将电话通知须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招考单位及本公告要求的时间,携带相应材料准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5月25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3号楼505教室、506教室(各单位教室安排详见当日水牌)
  朝阳区委党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庄一区4号
  三、资格审查对象
  各招录职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各招考单位将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考生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复印件;
  4、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政治面貌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除此之外,各类考生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须在有效期内,此类考生均须提交此表)打印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复印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他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待业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所取得的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2)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须在有效期内)打印件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凡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位网查询打印件),以及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如为待业人员,须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机构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复印件,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3)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第四条第6款第(1)项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还须提供第四条第6款第(2)项所述材料;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各招录单位会留存参加资格审查考生的材料打印件及复印件材料备查。
  五、注意事项
  1、我们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区2017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凡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们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3、本次招考面试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后续相关公告;
  4、考生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上述要求的审查材料;
  5、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公告及政策执行;
  6、请报考人员近期保持通讯畅通,对资格审查有问题需要咨询时,及时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7、法院、公安及市直属机关资格审查工作不在我区统一进行,详情请咨询相关招录单位。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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