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 专业科目考试 >> 专业

北京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发布:2022-09-14 13:22:1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北京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已公布。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列宁曾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我国宪法被誉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核心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公基基础知识部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考查频率比较高。而这个考点当中,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值得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法条可知,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缺一不可:1、中国公民;2、年龄满18;3、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而这三个条件就是需要大家牢记的考点,下面将这3个条件逐一点拨:
 
  前2个条件很简单,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年满18意味着成人。而第3个条件需要大家理清,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拥有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有3种情况犯罪分子会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第一种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第二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间谍罪、叛逃罪;第三种是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上述是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考点的解析,请小伙伴们判断以下几种情形是否享有选举前和被选举权。
 
  【试题练习】(判断)1.张三,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服刑期间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公答案】错误。解析: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应当被剥夺政治权利,而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因此张三在服刑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试题练习】(判断)2.李四,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服刑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公答案】正确。解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起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故李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实际是13年,在服刑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试题练习】(判断)3.王五,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逮捕期间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公答案】正确。解析: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但还未定罪,也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故王五在逮捕期间也可以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试题练习】(判断)4.赵六,属于精神病患者失去行为能力,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公答案】错误。解析:《选举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因此,精神病患者赵六只是暂时不能行使权利,不列入选民名单,而非不再享有。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2 http://www.bj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26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