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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峰峰矿区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

发布:2022-10-26 11:37:2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邯郸峰峰矿区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已公布。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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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峰峰矿区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9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0名,定向招聘岗位3名,分别为:
 
  峰峰矿区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1人。
 
  峰峰矿区区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4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名。
 
  峰峰矿区区委统战部下属事业单位1人,其中定向招聘岗位1名。
 
  峰峰矿区区委编委办下属事业单位1人,其中定向招聘岗位1名。
 
  峰峰矿区融媒体中心(峰峰矿区广播电视台)10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7名。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2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1名,定向招聘岗位1名。
 
  岗位条件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定向招聘岗位招聘人员包括“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邯郸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邯郸市服务且2022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暂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的,最晚在考察环节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合格证明等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邯郸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邯郸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1月7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首日;
 
  3、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http://ffsy.kaowupingtai.com/。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8:30至11月11日17:30。
 
  3、资格初审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如有不实者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12:00(报名时间结束后第二天上午12:00)。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17:30(报名时间结束后第二天下午17:30)。
 
  4、开考比例:各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时允许该岗位已报名的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考生放弃改报或无法改报的,将全额退还报名考务费。岗位报名、核减及取消情况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5、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行在网上缴费,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到峰峰矿区区委组织部审核并办理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当地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经当地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120分钟。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共同组成。每科分值100分,满分200分。
 
  2、笔试命题。笔试试题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命题、组卷、制卷、阅卷并签订保密协议。笔试设合格分数线90分,单科0分或者总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3、笔试要求。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笔试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4、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考生需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笔试准考证;
 
  2、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毕业生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或人社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国外(境外)学历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3、报考定向岗位的提供“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退伍证等;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要求。《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面试地点见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站。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每名考生面试时间8分钟。
 
  3、面试考察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组织协调、决策分析、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以及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
 
  4、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5、面试命题。为保障公平、公正,指定专人负责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有关高校和考试机构确定面试内容并签订保密协议。
 
  6、面试打分。评委对考生的面试进行打分,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五)计算总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考点现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选岗
 
  对乡镇下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需要选岗。
 
  依据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岗顺序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岗顺序。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并报区委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岗、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进入面试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五)本招聘方案实施前,由峰峰矿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制定公开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并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六)本次招聘办法由峰峰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部门批准,有权对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4922 区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227 区纪委监委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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